审计动态

关于评选省高校优秀党校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9-22 点击数:

各党总支、分党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党校建设,推进高校党校科学发展,根据湘教工委通〔2009〕41号文件精神,全校向省委教育工委推选一名优秀党校教育工作者。

一、优秀党校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奉献精神强,思想解放,工作扎实,深入基层,深入学员,创造性地开展党校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3、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党校教育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敢于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从事党校教育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要求

请各党总支、分党校认真宣传发动,严格按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并将推荐结果于10月10日之前上报学校党校办公室(须加盖总支章),逾期没有上报将被视为弃权。

电子信箱:huasdx2007@163.com

联系电话:7187337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党校

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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