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动态

湖南审计整改注重标本兼治

作者: 时间:2011-11-30 点击数:

“除个别涉及体制机制需要逐步整改到位外,大部分问题都已得到整改。”11月24日,湖南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0月底,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得到了纠正,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立案查处案件64起,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今年7月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徐守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工作,要求省政府分管的领导对部门的整改情况负责抓好督促检查落实,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折不扣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认真纠正审计指出的问题,一方面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落实措施细化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在2010年度省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中较为普遍,尤其是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年中变动较大、结余结转较多,影响财政绩效。

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湖南省财政厅在今年年初预算时就将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确实需要在年中才能分配的专项资金,要求部门明确专项用途和使用方向,分省级项目和补助市县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控制规模。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将各类财政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上狠下功夫,使预算符合实际,减少资金结余。如省新闻出版局在编制2011年基本预算时,按照2010年末实有人数和实际发生金额为基数进行测算,确保可预见支出预算的准确性。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加大了按因素法方式分配资金的比重,并将资金分配结果直接编入部门预算。

完善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归根结底是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的。为了从制度和管理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湖南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如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从支持范围、支持方式、资金管理与回收、项目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省乡镇企业局修订了《湖南省乡镇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支持范围、条件、申报和审批程序,并出台了《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扶持资金审批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督促加大政策和制度执行力度;省林业厅结合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解决退耕还林补助发放的具体办法,省发改委牵头制订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具体细则。

规范招标促进建设市场开放有序

针对高速公路等建设领域部分项目未实行招投标的问题,湖南省交通厅举一反三,研究制订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等制度和办法,在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中,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招标法,防止招投标环节行政干预,促进建设市场更加开放和规范。同时,对在建高速公路的后续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各项规定,在程序上保证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用地和建设规模的问题,省交通厅提请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标准,从政策上进行规范。

强化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在化解和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方面,湖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充实偿债准备金,并集中清理全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同时,大力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部门、举债主体、资金投向和债务偿还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研究拟定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评价机制,通过设立政府负债率、偿债率等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实现债务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要求各级政府编制统一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并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依法接受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兰志荣 龚彦宾)

附: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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