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深入开展对“三公”经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从去年10月底开始,湖南省各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就“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近期,湖南省审计厅牵头对其中21家省直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发现,21家单位去年因公出国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6%和20%。
据悉,抽查的21家省直单位均为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活动开展以来,湖南各省直有关单位加大“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力度,纷纷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筑牢公务消费“防火墙”。2013年新制定或重新修订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接待规定》等“三公”经费管理制度43项,并不断推动完善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等制度,力求从源头上严控公务消费。
检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单位通过加强公务消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2013年实际支出较上年分别下降36%和20%,较当年预算分别节约30%和22%。“三公”经费总量较上年下降的14家单位中,下降10%以上的有6家;实际支出较预算节约的11家单位中,节约超过10%的有9家;有8家单位三项费用全部较预算节约,占38%。抽查的单位,三项费用中控制最好的是公务出国(境)经费,其中17家单位较上年下降,19家单位较预算节约。
下一步,该省将根据专项治理抽查情况,进一步加强 “三公”经费支出管理,重点将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提高行政经费预算的科学性;二是建立部门决算对外公告审核机制,提高“三公”经费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三是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规模压缩公务用车总量,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伍奉荣 兰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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