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湖南省审计厅开展了对省水利厅厅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了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等政府资源性收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了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制度不完善、征缴难度大等问题。该厅将此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等建议。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有关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根据省领导的批示和省审计厅的建议,湖南省水利厅积极行动,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一是与湖南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就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二是修订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办法》,增加了挖山洗砂、取土、采石或者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行为的禁止性条款;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规定,加强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审计和物价部门的监管职责。该《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将大力促进湖南省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修订《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上调了地表水工业取水、特种行业用水、城市公共供水取水和地下水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同时强调加大地下水自备水资源征收力度,确保应征尽征,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明确规定水资源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和开发等工作。此外还规定各执收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目前,新标准已在全省范围实施。四是提请省人大与农村委员会就《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就《条例》出台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在当前《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酝酿出台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管举措、加大处罚力度,促进河道砂石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近日,在全省水利系统内审财务人员培训会上,湖南省水利厅再次邀请省审计厅有关人员进行讲座,针对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讲解如何通过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强水利规费征收管理。这是湖南省水利部门对审计建议作出的又一积极回应。(肖伟 兰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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