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近日
,
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审计整改工作顶层设计
,
为湖南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意见》指出
,
抓好审计整改,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客观需要
,
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
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增强审计整改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
,
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意见》强调
,
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
,
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
要对审计整改负总责,及时部署、统筹协调
;
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
清理不合理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
。
《意见》明确
,
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
,
明确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报送时限及报送对象,规定审计整改结果公开范围
。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
,
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实行对账销号
。
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
及时办理、反馈需协助执行的审计整改事项。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
,
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等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的
,
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
(颜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