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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9-17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6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湘发〔2017〕2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高度重视调研。学校各级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年根据重点工作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倾听基层声音、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困难、有效推进工作。深入学校扶贫点搞好“一进二访”活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扶贫工作的校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党委委员不少于1次。党委委员联系师生,每学期与分管部门、联系学院的师生直接进行面对面听取诉求解决困难不少于1次;党委委员督促分管处室和联系学院主要负责人就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每学期不少于1次与服务对象进行一次面对面地交流沟通。建立政策制订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全校发展全局性问题,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没有经过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不进入决策程序。

注重实际效果。安排学校党委委员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坚持轻车简从,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千方百计为师生排忧解难。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提倡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开展调研。

二、精简会议活动

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与时间。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压缩会议规模,控制参会人数,加强会议考勤。学校每周至少安排两个无会日;全校性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1次;党委会、校务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1次;分管校领导召开本系统全校性会议原则上每个月不超过1次;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校性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每个单位参加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提倡多部门联合召集同一类参会人员开会;除上级要求和因紧急情况临时需要召开会议之外,不得召开计划外的会议。召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会,必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进校召开的外来会议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禁止向参会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送请帖。各类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合影。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开有准备、科学决策、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会议规定,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

三、精简文件简报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减少发文数量,一般性的通知、一次性的活动、短期工作方案不发文。凡国家法律规定、党内法规、上级部门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过去已经发文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凡可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的文件,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各二级单位一般通过电话、QQ等方式传达通知,确需通过OA系统发布通知公告的,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再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加强信息简报的管理,各二级单位不再编发工作信息与简报,教学督导、继续教育等覆盖全校的日常性工作或对外承担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等确需编发简报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各类会议一律不出简报;各种专项性活动需印发简报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推行“短实新”文风,文件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搞“穿靴戴帽”,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论述。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罗列和汇报。

四、规范出访活动

合理安排出访。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出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及外事部门负责人严格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出访,其他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原则上2年内不超过1次,每次出访不得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出访2国不超过8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其他校领导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五、改进新闻报道

严格会议新闻报道。学校日常工作布置会议以及校属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简化活动新闻报道。学校领导调研或出访、交流等活动,根据活动的新闻价值、社会意义和工作需要给予合理的报道。

规范新闻人物称谓。一条新闻中,领导、嘉宾或专家的姓名第一次出现时,可冠以其实际称谓头衔,再次出现名字时,均不加称谓头衔。新闻当事人具有多重身份的,其称谓最多不超过3个。

合理安排随行记者。学校领导参加校外活动一般不安排随行记者;校领导在校外主持有一定影响的活动,由宣传部根据需要安排随行记者。

六、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校内召开的会议,尽量安排使用学校内部场所,严禁到高档宾馆或风景名胜区开会。严格执行会议经费支出规定,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借会议之名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宴请。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各单位举办会议的经费预算,应事先报审计处备案。审计处将根据学校的安排,对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学校接待费用建立专项台账,在规定范围内定期公开,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用餐不安排高档酒店。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禁工作日早餐、中餐饮酒;严禁公务接待饮酒(外事活动和商务接待经批准除外)。承接国家、省、市的工作布置、学术交流等活动,就餐及住宿地点安排在协议单位。严禁校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严禁各二级单位与餐饮、住宿及服务单位签订消费协议、签单、挂账。

坚持节约资源。各单位不得超标配备办公用品,提倡使用能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严格控制一次性用品的配备。节约用水、用电,到图书馆、逸夫楼低层上班、办事不乘电梯,提倡步行;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七、坚持廉洁自律

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私人的宴请;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和违规借车;严禁用公款旅游、度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严禁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懒政、庸政、怠政;严禁败坏师德师风、侵害师生正当合法利益。

八、加强督促检查

学校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党政办公室会同纪委监察处、党政督导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党委会汇报执行情况。纪委监察处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

本实施办法由党政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组织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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