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审计局发布并正式实施《北京市内部审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制定,坚持以现行法律法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相统一的原则,同时注重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指导作用。《规范》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贯穿其中,安排在适当的章节进行阐述,更具系统化;结合北京市内部审计现状,兼顾不同行业共性需求,按照内部审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和具体实施的顺序进行细化,提出可供操作的具体要求,体现了全市内部审计发展的成果和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当前形势下,为规范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标准和指引。
《规范》共十章178条,约25000多字,即: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计划与准备、内部审计实施、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结果利用与后续审计、内部审计工作交接、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规范》全面、系统,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作用和适用范围。《规范》是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规范》,接受委托、聘用或者参加内部审计业务的组织或者人员应当执行《规范》。
二是提出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的保障性条款。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直接领导工作、工作经费列入财务预算、机构负责人任免、人员岗位轮换、职责与权限、执行审计业务时影响独立性、客观性的防护措施等。
三是规范了内部审计业务基本程序。将内部审计业务工作分成计划准备、实施、报告等阶段。并且细化了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明确了编制与调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等的方式、内容和时间等。还特别提出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审计工作。
四是强化了内部审计结果利用和后续审计。《规范》中规定,单位采取适当公布审计结果、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将内部审计结果利用的具体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等措施,以保障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审计建议得到及时采纳。
五是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交接和档案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岗)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同时对交接的责任、交接内容和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中强调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立卷责任人、立卷内容、程序、时间和档案的交接与借阅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六是明确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及工作责任。提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应涵盖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与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方面,并通过内部审计督导、内部自我质量控制与外部评价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加强控制。同时,明确项目审计组成员、项目审计组主审、项目审计组组长、审计机构负责人等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在此基础上对审计业务进行分级质量控制。
此外,《规范》针对不同性质单位,在具体操作和执行中的条款规定既不失原则又留有余地,注重条款内容设置的灵活度。如: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编制内容的繁简程度与编制形式、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工作的分工、非正式立项的审计项目或配合有关部门的协办事项,可以出具简易审计报告,其具体格式和构成要素可由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加以规范等。
北京市审计局高度重视《规范》的编纂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颖津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了以审计理论界专家和多年从事行政、企事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家为主的起草小组。《规范》最终成文并且发布,历经了调研、收集资料,撰写、范例征集,广泛征求意见等阶段。历时3年,凝聚了起草成员的心血与汗水,得到市、区县内审协会(筹备组)及其理事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起草过程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研讨、宣传和交流的过程。
《规范》的发布施行,是《北京市审计条例》正式实施后,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一个新突破,是落实《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管理、实现治理目标、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运营、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对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服务本单位,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外,为了配合《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北京市内部审计协会还协调起草小组针对其中有关内部审计文书的相关内容,设计、编纂了《内部审计文书参考样式》,其中列示了19类审计文书的具体参考样式,以进一步增强《规范》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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